关于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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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按照《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 文件要求:“改革期间,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严禁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确需调整干部和调动、录用人员的,应事先征得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凡自本通知印发后,违反上述要求做出的有关调整决定,一律无效”。现我市垂管改革基本结束。 请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国家或省级统一招考的公务员考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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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的回复.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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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键信息概览
1. 背景问题
来信者询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站的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国家或省级公务员考试
提及环保垂改期间的政策要求冻结编制、暂停人事变动,需省级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调整。
2. 回复要点
权限说明公务员招录政策的解释权在国家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无权答复。
垂改期间要求涉及人员调动或录用时,需事先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依据环人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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