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与GB/T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3181、GB/T7494、GB/T11898,增加了GB50084、CJ/T158、HJ505、HJ506的引用(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见表1,2002年版的表1); ——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制规定(见4.2);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见表5,2002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王蔚蔚、万年红、张小平、余琴芳、李露、蔡世颜、鲍任兵、孙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920-2002。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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