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海省草原总站、青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全琴、樊江文、刘纪远、曹巍、黄麟、葛劲松、吴丹、巩国丽、李志强、徐新良、田俊量、聂学敏、鲁子豫、罗淑英、王立亚、李其江、唐洪波、张富强、祁永刚、杨永顺、颜亮东。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02月0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生态效果评估的数据来源、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的计算方法、评估分析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三江源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生态效果评估及区域生态本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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