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117—2006 《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与GBZ117—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工业 X 射线 CT 探伤的定义; ———增加了第3章中 X 射线探伤装置的检查、维护的内容; ———修改了原标准第4章 X 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将其分为第 4 章工业 X 射线探伤室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和第 5 章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两部分内容; ———第5章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增加了 5. 2X 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准备、5. 3X 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安全警告信息、5. 5X 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边界巡查与监测等内容; ———将监督区边界的控制值由 1.5μSv/h 修改为2. 5μSv/h ; ———删除了附录 A~ 附录 D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大平、李海亮、侯长松、万玲、卢峰、封丽、宋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6357—1996 ; ——— GBZ117—2002 ,GBZ/T150—2002 ; ——— GBZ117—2006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工业X射线CT探伤与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500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或探伤机)进行探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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