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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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函[2024]126号
发布日期 2024-08-09
实施日期 2024-08-14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天津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天津市是直辖市之一,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等功能,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天津篇章。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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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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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天津市未来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规划要求。以下是对这份文件内容的分析:
1. 原则同意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规划被视为天津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2. 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实施要遵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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