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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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办[2022]80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实施日期 2022-04-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419 号)、《关于成立第一 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06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附件1、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2.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文件概览
核心文件
1. 《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专家委员会组成高级职称专家(涵盖环境、化工、医药等领域),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动态管理任期3年(可连任),违规者解聘,可临时增聘专家。
职责技术支撑、异议评估、抽查复核、专家培训等。
专家库要求5年以上经验、高级职称、65岁以下,需定期培训。
2. 《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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