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419 号)、《关于成立第一 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06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附件1、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2.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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