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 67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 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人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邮编: 100044; E mail: kjb@bmec.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永达 苏耀军 杨毅 王洪臣 于清军 李强 郑进玉 曹洪林 李俊奇 岳秀平 王和平 蔡达 袁观洁 张勤 王金良 刘彦林 游青城 葛金科 孙连元 李绍海 刘青
1.0.1为加强给水、 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 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4给排水 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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