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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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环大气字[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实施日期 2024-04-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梅河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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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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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是一份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正式文件,文件编号为吉环大气字〔2024〕5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 目的和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的相关政策和意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
2. 工作重点
污染源现状调查对重点行业如有机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等进行VOCs排放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更新相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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