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29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遵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生产准备;5.生产 运行管理;6.检修维护;7.专业技术管理;8.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9.环保管理。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3号楼301室;邮编:510000)。 主编单位: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广州威立雅固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1.0.1 为加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生产准备、生产运 行、检修维护、专业技术、安全和环保等的运营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炉排炉焚烧厂,其他炉型焚烧厂可参照执行。 1.0.3 焚烧厂的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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