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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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09-11-27
实施日期 2010-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基本菜田保护,稳定基本菜田面积,保障蔬菜基本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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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概览
目的:加强基本菜田保护,稳定蔬菜生产面积,保障蔬菜供给。
适用范围: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菜田保护工作。
核心内容
1. 基本菜田定义市政府划定的常年蔬菜生产耕地,包括商品菜田、专业用地和后备菜田。
2. 政府职责
纳入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编制规划,确保面积动态平衡(人均不低于0.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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