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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