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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