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根据省厅《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制订《淮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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