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开发布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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