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368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政办发[2022]70号
发布日期 2022-11-29
实施日期 2022-11-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及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内容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统筹保护与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关键要点
准入条件
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包括科研监测、民生设施、适度旅游等9类活动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管控措施
加强空间规划引导
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审批流程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及第1号修改单 GB/T4754-2017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2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