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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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政办发[2022]70号
发布日期 2022-11-29
实施日期 2022-11-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及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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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内容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统筹保护与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关键要点
准入条件
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包括科研监测、民生设施、适度旅游等9类活动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管控措施
加强空间规划引导
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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