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9237- 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与GB 9237- 200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制冷系统的“使用类别”,并改称“使用空间的分类”.由原先的A~ E五种使用类别调整为a.b、c三种使用空间; -调整了制冷系统的分类; -增加了制冷系统安装场所的分类; -修改了制冷剂的分类,直接采用GB/T 7778- 2017的分类方法; -新增了可进人使用空间制冷剂量的要求以及空间体积的计算; -新增了与传热流体有关的要求; -修改了2001年版“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新增了对制冷设备安装场所的要求; -修改了2001年版“使用要求”; -修改了2001年版“运行”要求,新增了维护、检修与回收方面的要求; -删除了2001年版附录A.并修改为新的内容-修改、完善了附录B,新增了制冷剂安全分类的相关信息; -新增了附录C~附录R。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5149-1~5149-4:2014《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四个部分。 本标准与ISO5149:2014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R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SO 5149:2014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 5149:2014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附录Q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在10.2.3.2中删除了举例供参考的国外法兰标准.并修改为参考我国化工行业标准; -在10.2.3.3和10.2.3.8的注中删除了举例供参考的国外铜管标准,并修改为参考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17791; -修改了附录A的名称,由“制冷系统的安装场所”调整为“制冷系统的安装场所及充注量”; -删除了附录J中采用英制单位的公式,仅保留国际单位制的公式。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天津大学、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大金机电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麦克维尔空调制冷(武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圣、马金平、吴俊峰、马一太、张建强、余中海、胡祥华、陈敬良、张文强、国德防、伍光辉、杨亚华、刘远辉、安金改、何辉、黄睿、陈雨忠、蔡培裕、卢云、周威、陈进、曹霞、刘文元、卓佩军、张维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237- 1988、GB 9237-2001。
本标准规定了与制冷系统及热泵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建立了制冷系统的操作、维护、检修以及制冷剂回收的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系统及热泵的分类、选择原则和制冷剂充注量限值。 本标准还规定了制冷系统设计、建造和安装的要求(包括与之直接连接的管路、部件、材料和轴助设备),以及有关试验.调试、标记和文件编制方面的要求。除了与制冷系统有关的安全装置外,二次传热回路的要求未包含在本标准内。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与安装场所相关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是出于制冷系统及其辅助部件的需要,但不一.定是直接相关。 本标准规定的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还涉及到制冷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以及各种制冷剂、制冷剂油、传热流体,制冷系统及其部件的回收、再用和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 a)所有大小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制冷系统,包括热泵; b)二次冷却或加热系统; c)制冷系统的安装场所; d)采用本标准后被替换后的部分或增加的零部件,若其功能和能力前后发生了变化; e)新的制冷系统、原有系统的改进型、变型系统、更换制冷剂的系统以及改变使用地点的旧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空调系统.也不适用于为防止变质和污染而储存的货物。 本标准的19.1.1.1.19.1.1.2.19.1.3.19.2.1.1~19.2.1.4.19.2.2.19.23.1.19.2.3.3和19.3.6不适用于工厂封装的.配有电源线且符合系GB4706列标准的单元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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