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的技术要求,对《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共 9 章16 节67 条和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评价原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分析、 环境影响识别与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规划方案环境比选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技术要求或方法。 本次对 SL 45-92 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规划分析、规划方案环境比选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等内容;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写提纲、流域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河道内生态需水量计算 3 个附录。 ——原规范第 4 章“环境影响识别、预估和总体评价”改为“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目标”和“流域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与 评价”2 章。 ——取消原规范第 5 章“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代之以本规范附录A。 本规范为全文推荐 本规范所替代规范的历次版本为:SL 45-92 本规范批准部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奕梅费永法 朱党生 万 隆 邹家祥 张 芃 姜永生 史晓新 朱顺初 谭炳卿 张德敏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
本规范适用于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一般中 小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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