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支国强、杨育华、宋歌、和兰娣、郑金龙、张晓东、姚波、何佳、吴雪、杨聪高、钟敏、洪昌海、张坚、朱启凤。
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启动、验收自查、验收监测、验收实施等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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