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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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应急[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1-12-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所有列入《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范围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及因停产等原因未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均应依据本规范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在2022年2月底前摸清企业底数,上报清单。
二、企业验收。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后,应按照《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表》(附录A)逐项逐条自行组织验收并下达结论,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或依据。企业自行验收合格后,应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方案、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试运行小结及验收意见等资料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留档备查。
三、监督核查。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应组织至少3名不同专业(仪表自动化、工艺、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核查组,按照附录A逐项开展资料、现场核查,并填写《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核查表》(附录B),明确核查结论。未通过监督核查的应列出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建议。2022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核查工作。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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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pdf 【1.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
涵盖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危险化学品储运及配套公用工程
核心要求
1. 系统设计标准
需引用多项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HG/T, SH/T)
必须独立设置SIL 2级及以上的安全仪表系统
2. 关键控制要素
采用DCS和SIS系统,参数设置与操作规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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