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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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保法[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2-18
实施日期 2020-02-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视频会议要求,主动做好环境监管服务,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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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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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环保服务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
六大重点措施
1. 双线统筹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对接企业环保需求,降低疫情影响。
2. 政务服务优化
推行线上审批、"不见面办理";
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
3. 危废管理强化
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
危废审批采用非接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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