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轶男、任克京、刘婷芳、赵小兵、戚作秋、石艳、赵飞、吴凌宇、韩铮、高成凤、李蓉华、陈莹、苏莉、徐广大、王春雨、张晓筱、张亭亭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联系电话:024-81203773。 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联系电话:024-23848716。
本文件规定了氯化物浊度计法测定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过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试剂中微量氯化物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07 μg/mL~7.4 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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