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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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它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1-15
实施日期 2019-11-15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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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事故调查报告.pdf 【2.6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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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3.21事故调查报告》是一份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报告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撰写,于2019年11月完成。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以下是报告的主要内容分析:
1. 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
事故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后果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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