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2019﹞30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7号)等规定,我们对2017年制定、2019年修订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现将《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水利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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