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自199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省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森林质量持续提高,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近段时间,少数地方出现了对天然林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放松、监督和管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破坏天然林案件时有发生、防范和打击破坏天然林违法行为不力等现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天然林的决策部署,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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