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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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办函[2016]91号
发布日期 2016-06-03
实施日期 2016-06-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自199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省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森林质量持续提高,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近段时间,少数地方出现了对天然林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放松、监督和管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破坏天然林案件时有发生、防范和打击破坏天然林违法行为不力等现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天然林的决策部署,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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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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