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文靖、张宇锋、孟祥涛、任强、王岳飞、王怡文、张佳荣、郑土涛。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装饰装修与标识的基本原则、建筑外观、标识设置、标识使用等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的规范化装饰装修与标识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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