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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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实施日期 2024-06-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商务局:
现将《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报废回收证明.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各市淘汰更新任务数量.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五个文件主要涉及山东省针对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的相关规定、流程、任务分配和政策解读。以下是对这五个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报废回收证明》
目的证明文件用于记录报废回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详细信息。
内容包括回收企业名称、机械所有人或单位信息、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排放阶段、发动机燃料种类等。
使用一式四联,分别用于机械所有人或单位留存、回收企业留存、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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