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大连融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标科科技发展中心、攸尔家医疗科技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丹东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朝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锦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燕、潘杨、罗军、冯智田、吴少慧、窦志勇、李刚、姜雪菲、刘伟、苏畅、李悦、赵洪彬、常春祥、吴浩瑁、佟宜沅、王健、王宏善、刘叶萍、秦红梅、李勇、郭睿琦、曾繁鑫、宁艳华、王晓葭、刘世宜、孟繁利、王晓非、吕红、于淑玲。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381009.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0号,联系电话024-81006233.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术语和定义、选址、设计要求、卫生管理、自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呼吸道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新建、改建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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