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2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6—2026)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26) 以上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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