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了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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