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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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应急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3-26
实施日期 2020-03-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了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 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案件移送书.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案件移送书(回执).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立案告知书.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4.不予立案通知书.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5.撤销案件决定书.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6.不予立案决定复议书.pdf 【0.0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7.立案监督建议书.pdf 【0.0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8.立案决定书.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衔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流程。
2. 案件范围涵盖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等7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3. 案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应在3日内决定移送,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审查立案或不予立案。
4. 证据使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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