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2023〕5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