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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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实施日期 2024-11-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2023〕5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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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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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是一份官方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件目的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2023〕52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 评价指标修订
《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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