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T/CAS1.1《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结构及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辽宁省奶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辽宁省奶业协会拥有辽宁省奶牛场粪水处理液资源化利用使用规范的版权。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奶业协会 辽宁奉牧联合奶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检验检测院 辽宁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辽宁省畜牧业生态建设中心 辽宁仁洽道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环宇、朱国兴、郑林、刘全、张鹏、林广宇、张娜、李欣南、张秀芹、雷骁勇、尤佳、杜德来、陈贺亮、金艳华、周成利、王宝东、李博平、周国权、王应男、贾卿、郑广宇、江馗语、庄洪庭、王玲玲、孟英环、刘崭、佟艳、高林、白子金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在较小的场地内存栏规模在100头以上的奶牛场产生的粪便,干湿分离后的液体经过厌氧、好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可以安全使用,用于农田的资源化利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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