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1〕10号”、省安委会《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冀安委〔2020〕4号)等有关规定,深刻吸取山东烟台栖霞笏山金矿“1·10” 重大炸药爆炸、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等事故教训,全力推进非煤矿山三年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坚决有效遏制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以下简称露天矿山和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决定,开展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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