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切实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科学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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