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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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安监[2009]71号
发布日期 2009-03-23
实施日期 2009-03-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监控。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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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概览
核心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监控,预防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区域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对象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数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移动类危险源除外)。
关键规定
1. 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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