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为: ——DB14/T 1102-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总则》; ——DB14/T 1103-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DB14/T 1104-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DB14/T 1105-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本标准依据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排水管理处、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市再生水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正光、王国英、马小丽、刘宝香、王福斌、岳秀萍、李晓崴、张慧萍、郜俊峰、葛晋萍、王伟、刘吉明、王孝维、李建梅。
本标准规定了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术语和定义、目标、原则、分类、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所辖行政区域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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