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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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1-26
实施日期 2021-01-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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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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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奖励
实名举报案件(包括上级或同级党政机关转办、交办的案件)。
举报方式
通过各地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或直接送达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需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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