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指南(2022版)

浏览次数:731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实施日期 2023-01-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济南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持证企事业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请2022年度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火电行业于2023年1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完成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的填报工作。执行报告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指南》(见附件)。
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各企事业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济南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和咨询服务。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表指南.pdf 【5.7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表指南》是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一份文件,旨在指导排污单位如何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以下是对该指南内容的分析:
1. 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定期向审批部门提交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停产期间,排污单位也需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及原因。
未按规定提交或内容不准确的,将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2. 提交要求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技术规范 T/ZJHPJL001-2023 (匹配度 0.607)
  •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44-2018 (匹配度 0.593)
  • 关于调整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4]12号 (匹配度 0.570)
猜你喜欢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5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