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宝成、马国龙、马少平、鄢小军、罗静、黄烨、任涛、沈红江、马计东、王舒荷。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评价验收内容、现场评价验收程序、评价验收结果运用和抽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的评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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