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规范并监督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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