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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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云政发〔2007〕165号
发布日期 2007-10-29
实施日期 2007-10-29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云南省2004年土壤侵蚀现状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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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政发[2007]165号).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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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概览
核心内容
云南省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全省划分为三类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 重点预防保护区
区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流域,涉及9个州市30个县市区;9大高原湖泊及重要水源区。
特点水土流失较轻,但潜在风险高。
措施预防为主,封育保护,限制开发活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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