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精神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地开展地下水评估调查、污染修复、划分防治区、规划评估等四个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等六个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它方式造成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中需遵循的指导性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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