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委托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20〕24号),省厅于2021年1月1日起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行政审批(跨省转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和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备案等两项工作委托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局制定了《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和《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办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2、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办理指南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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