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替代《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作为 5G 及与其他网络制式共址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执行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2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频率小于 6GHz 的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对同一站址存在 5G 及其他网络制式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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