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市人民政府批复及《区划》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区划》提出的管理要求,做好《区划》的落实工作。 附件: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含政府批复) 2013年7月1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处 联系电话: 876715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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