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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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3-07-19
实施日期 2013-07-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市人民政府批复及《区划》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区划》提出的管理要求,做好《区划》的落实工作。
附件: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含政府批复)
2013年7月1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处 联系电话: 87671519)
(此件主动公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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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pdf 【1.07 M】 下载  |  查看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批复.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览
目的: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滨海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核心内容
1. 区划依据
依据国家及地方法规,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9项文件。
2. 区划范围
总面积约1998.09平方公里,涵盖天津港外锚地及津冀海域界线内的海域。
3. 功能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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