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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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便函〔2019〕345号
发布日期 2019-12-30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9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徐亚
联系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hwmd@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修订说明概览
修订背景
我国危险废物名录历经1998年、2008年和2016年三次修订
• 2016版名录已难以适应现行管理需求
• 2019年启动修订工作,现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
修订必要性
1. 部分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
2. 不能满足当前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
3. 需要扩大豁免管理范围
修订原则
针对性聚焦问题突出的废物类别
精确性通过细化分类提高准确性
连续性保持名录结构稳定
审慎性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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