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环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我厅制定了《浙江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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