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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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1-19
实施日期 2020-01-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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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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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2. 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厅统筹,市级日常监管)。
包括名录制定、环评审批、排放限值审查、数据监控、执法检查等。
排污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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