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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 目的: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适用范围: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2. 职责分工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厅统筹,市级日常监管)。
• 包括名录制定、环评审批、排放限值审查、数据监控、执法检查等。
• 排污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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