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4418- -009《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与GB 24418-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 了“通航桥孔最佳通过点”术语和定义(见3.2); -修改了“标志分类”相关内容(见4.1,2009年版的4.1); -删除了“双向通航桥孔标志”“单向通航桥孔标志”(见2009年版的4.2和4.4); -增加了 “通航桥孔最佳通过点标志”(见4.2); -修改了“桥孔禁航标志”设置位置及特征(见4.4,2009年版的4.5); -删除了视觉航标标志日标尺寸的内容(见2009年版的4.7); -修改了“无线电航标”要求(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音响航标”要求(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7设置规则”中的“安全评估”要求(见7.1,2009年版的7.1); -增加 了最佳通过点的确定方法(见7.2); -增加了有泛光照明等条件下,可不设桥墩警示标志的要求(见7.3); -修改了可不设“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的条件(见7.4,2009年版的7.2); -删除了对桥梁建筑物颜色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7.3); -修改了有关日标显形距离和航标灯射程的要求(见7.7,2009年版的7.5和7.6); -增加了有多个通航桥孔桥梁的灯质要求(见7.8); -增加了夜间发光标识对桥面应采取遮蔽的要求(见7.9); -修改了桥梁助航标志的命名规则(见第8章,2009年版的第8章); -修改了附录“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日标尺寸”(见附录B,2009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4418- 2009。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设置和命名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可航行水域的桥梁(包括跨越可航行水域的铁路、道路、管路和渡槽等固定建筑物)上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