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推进和规范我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 号)要求,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气象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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