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陶瓷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陶瓷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和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提出了陶瓷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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